html模版“青海拉面”新舉措:獲稱號店最高獎勵50萬元
青海省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推動青海拉面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提出,自今年4月起,該省將重點在拉面的品牌培育推廣、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對獲得稱號的拉面店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此外,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開辦拉面店,在青海省內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將按實際繳高雄電動床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70%的補貼,補貼期限3年。





以下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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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推動青海拉面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

為充分發揮拉面經濟帶動就業創業的示范引領作用,加速“青海拉面”擴面、提檔、升級,推動拉面經濟品牌化、特色化、連鎖化發展,進一步促進全省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持續推動農牧民增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紮紮實實”重大要求和省委“四個轉變”新思路,堅持以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以促進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和農牧民增收致富為目標,以提高“青海拉面”經濟產業規模和市場競爭力為抓手,緊密結合脫貧攻堅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著力推動“青海拉面”提檔擴面升級,努力打造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拉面品牌和龍頭企業,樹立和提升“青海拉面”的整體形象,引領農牧區富餘勞動力積極投身拉面經濟,推動全省就業創業工作。

(二)目標任務。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形成連鎖經營模式,推動市場競爭力強的優質品牌融合、壯大、提升,在品牌培育推廣、融資貸款、技能培訓等方面重點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到2018年底,力爭使我省戶籍人員開辦的拉面店總數達到3.2萬傢,從業人員達到20萬人以上,拉面經濟及相關產業年經營收入達到200億元以上;勞務輸入輸出地政府協同管理與行業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基本建立;規劃建設“青海拉面”產業孵化園。

(三)發展佈局。鞏固和提升青海拉面在省外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以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區為重點,擴大市場覆蓋面,率先扶持發展一批品牌連鎖示范店,引導和推動跨區域連鎖經營和電商經營模式。引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方式,規范經營管理,提升經營者管理水平。通過加快內部創新,實現提檔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商傢自願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推動拉面經濟整合、融合式發展,實現規模化經營。鼓勵和支持拉面經濟走出國門,積極拓展境外市場。

二、政策措施

(四)推動拉面經濟升級擴面。支持和引導拉面經濟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高校及大中專畢業生開辦拉面店,在省內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70%的補貼,補貼期限3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登記方式,放寬經營場所登記要求。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促進就業、扶持創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傢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扶持建立農畜產品物流配送基地,開辟拉面原料及青海土特產運銷渠道,推動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銷。

(五)培育青海拉面優質品牌。鼓勵引導經營者樹立品牌意識,每年評選80—100傢“青海拉面示范店”,每個示范店獎勵5萬元。鼓勵經營者積極申報著名商標,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國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稱號的拉面店,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名牌”、“青海老字號”等稱號的拉面店,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小微拉面店融合發展,培育一批帶動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強的拉面龍頭企業。鼓勵從業者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商經營,對加入品牌連鎖經三馬達電動病床營的拉面店,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2萬元。以青海拉面連鎖、物流配送、職業技能培訓、勞務派遣、產品研發為重點,規劃建設“青海拉面”產業孵化園。鼓勵加大新品研發、湯料升級、烹飪技藝、特色美食等創新力度,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六)抓好技能培訓提升。通過政府購買成果的方式,開展拉面烹飪技能、“拉面+創業”培訓。在經營戶集中的地區,開展經營理念提升、連鎖發展、IYB等培訓,並將法律基本知識培訓納入技能培訓的內容。鼓勵拉面店對新招本省籍員工開展技能實訓,按照企業直培政策給予培訓補貼。發揮行業組織作用,修訂補充拉面技能培訓教材。省內各職業院校要結合拉面經濟發展實際,開設、充實與拉面經濟發展相關的教學專業,做好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暢通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雙證書”獲取通道,促進拉面行業人員整體素質不斷提升。

(七)建立健全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駐外勞務辦事機構建設,采取幹部赴拉面經營重點省(市)掛職、交流的方式,幫扶駐外勞務站強化服務能力。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從事拉面行業服務,離崗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工齡連續計算,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社會保險等權利。鼓勵專業技術人員以技術入股的方式積極參與拉面店提檔升級、增加收入。在全省范圍內調劑公益性崗位人員從事拉面行業跟蹤服務與管理。鼓勵經營者建立商會和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和從業規范。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提供拉面供需、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加強對轉移就業人員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教育和引導拉面經營戶及從業者遵守駐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各級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外出從事拉面經濟的創業人員子女回青後接受高中階段的教育問題,在市、州范圍內協調省外接受初中階段教育的子女,在本市、老人電動床州條件較好的高中接受教育,解決創業者的後顧之憂。

(八)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每年從省級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充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新開拉面店貸款貼息、“帶薪在崗實訓”、連鎖化和電商經營獎補、拉面品牌宣傳推廣、駐外勞務機構建設、創業獎勵培訓補貼等。我省戶籍在省外從事拉面經營的創業者,吸納貧困人口3人以上就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按規定給予貼息。對從各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拉面經濟及其相關產業的給予貼息,貼息標準按照《青海省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青財社字〔2015〕1621號)執行。對在省內、省外登記註冊拉面店的青海籍創業者,符合條件的給予首次創業補貼、創業一次性獎勵,對吸納青海籍人員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享受政策時間從2015年8月20日起算。金融機構要開發符合拉面經濟特點的產品和服務,開辟“拉面經濟”貸款綠色通道,縮短貸款審核放貸時間,期限控制在1個月以內。要進一步降低擔保和反擔保門檻。建立完善拉面從業者信用征集、評價和運用機制,將拉面經濟發展較快的海東市所轄各縣(區)統一按海東市的征信標準執行。海東市、西寧市要將拉面經濟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其它市州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拉面經濟發展。

(九)著力助推扶貧攻堅。結合精準扶貧工作,鼓勵和帶動貧困傢庭勞動力從事拉面經濟脫貧致富。對建檔立卡的貧困傢庭開辦拉面店、依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並吸納貧困人口3人以上就業的經營戶,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開業獎勵。對進入機場、火車站開設拉面店,吸納貧困人口5人以上就業的經營戶,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選取有就業意願、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送至拉面店開展“帶薪在崗實訓”,實訓期間工資由拉面店支付。對實訓期滿1年且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拉面店(含帶徒師傅)按帶薪在崗實訓人數每人給予7000元獎勵;第二年繼續帶薪在崗實訓的人員,再給予5000元獎勵。“帶薪在崗實訓”獎勵政策享受時間從2016年1月起算。

(十)大力開展宣傳推介。做好青海拉面的宣傳推廣工作,制作青海拉面經濟宣傳片、公益廣告,在省內外媒體播放。在拉面店設立宣傳窗口,展示青海特產、播放宣傳片、公益廣告等,擴大“青海拉面”的社會影響力。依托省內主流媒體、中國(青海)國際清真食品用品展覽會、青洽會、創業成果展、特色品牌商品展等大型推介平臺,進一步提高“青海拉面”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利用各單位門戶網站,宣傳青海拉面的相關信息,引導更多的城鄉勞動者投身拉面經濟。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支持青海拉面經濟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並細化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績效考核、經費保障等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加強與勞務輸出地政府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協調保障機制,積極爭取支持,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務工人員權益,做好服務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領導小組,督查政策落實情況,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完善政策落實、部門協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等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按照職能分工積極做好資金扶持、創業貸款、工商登記、稅費減免、技能培訓、勞務輸出等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青海拉面持續發展。

(十二)健全考核機制。各市(州)政府要將支持拉面發展列入本地區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明確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兌現考核獎懲。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強就業專項資金年度績效考評,督導省級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用於拉面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落實拉面經營者創業補貼、一次性獎勵、以獎代補等各類資金,要將考評結果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十三)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州)要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加強駐外勞務服務機構力量,確保本意見的各項扶持措施落到實處。

本《意見》自2017年4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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